魏跃晖副厅长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21.11.2014  14:31

  2013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国家综改办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务实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包括农村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近期,中央和省也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原则,提出了加强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任务和要求等。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我省实际出发,下一步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综改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主题,积极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巩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成果,研究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乡村治理结构等体制机制创新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施措,逐步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扎实推进政策措施基本成型的各项工作
  1.村内道路建设工作。省综改办针对两年来村内道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并出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项目管理办法,请市、县农村综改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效执行。一是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市、县综改办要认真组织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招投标等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市、县财政要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奖补资金,按县乡报账和建补并行原则,管好、用好奖补资金,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奖补资金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三是规范项目实施。县级政府是村内道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不属于一事一议范围和农民议事未通过的项目不予补助。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交通和农委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绩效考评和检查验收。
  2.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按照省综改办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有关要求,市、县综改办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农民民主议事程序,合理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二是突出特色,紧紧围绕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加强规划及项目实施;三是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各项涉农建设性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四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主导责任,特别是各级农村综改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此外,按照省政府要求,2014年确定的23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集中在辽河、大小凌河、“大浑太”等三大流域,盘锦地区、大伙房和桓仁水库周边地区、丹东等东部旅游沿线区域。
  3.村庄亮化工作。市、县综改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村庄亮化工程指导意见》(辽住建发〔2014〕7号)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及时上报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路灯安装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运行。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村庄亮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4.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各市、县要按照既定的改革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资金的预算管理,指导国有农场明确社会管理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精简办社会职能人员,明确财政的保障范围和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县、乡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适当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标准。各市要在安排适当奖补资金的同时,指导县、乡认真理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资金来源,明确补助渠道,摸清基础数据,规范保障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二、精心组织开展需探索完善的各项试点工作
  1.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一是各市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配套政策及工作流程,并将成熟、成型的经验做法向省综改办进行汇报,以便在全省推广;二是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稳步扩大试点规模,在具体项目确定方面,与省政府开展的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农村环境治理重点村工作相结合,向村内垃圾清运、环境治理等方面倾斜;三是要切实提高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农村公共服务维护长效机制。
  2.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各有关市、县农村综改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试点工作涉及的示范基地、基层服务站相关资金的拨付、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并对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相应科技服务团队的科技服务进行客观的考评等。其他市县农村综改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为下一步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做好相应准备。
  3.支持小城镇发展示范试点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财政部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支持小城镇发展示范试点。省及各市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地制宜地拟定实施方案,规范实施,力争探索出成功经验,实现重点突破。同时,要按照《住建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及时了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落,主动配合住建、文化等部门,积极申报并争取国家支持。
  三、积极研究待实施的各项工作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国家综改办已经选择了具备条件的2个省稳妥地开展试点,重点探索解决几大难点问题:一是在土地出让金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合适的收入替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如何建立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防止出现因土地公益性和商业性等用途不同而出现新的分配不公。三是探索开展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市场。四是探索建立全家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对此,省及市县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调查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工作。改革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就是要理顺政府、村级组织、社会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村民民主自治与农村社会组织之间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新机制。省及市县都要积极进行研究,探索出好的、实用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实际试点。
  四、夯实为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可靠保障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系统建设。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机构,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充实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岗位,尽快适应工作,以圆满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各项任务。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各市、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和省保持高度一致,构建团结和谐的集体。三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结合省综改办村级联系点工作方案,各市、县要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加强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完善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四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各市、县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厅党组提出的整顿财经纪律和秩序的相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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