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局制定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0.07.2015  14:27

为保证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的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营口市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中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指就餐人数达到五十人以上的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活动,包括邀请“红白喜事一条龙”提供上门服务的聚餐活动。组织聚餐的家庭为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规模性家庭聚餐承办者进行备案。事主及规模性家庭聚餐承办者要保持加工场所良好的清洁卫生,餐用具要消毒,加工过程要生熟分开,采购食品要留存购物凭证,主食和菜品要进行留样。不得采购加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品和原料,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农村集体聚餐时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