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实施专项救治

28.01.2018  01:33

  1月25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自去年5月以来,全省共筛查确定9种大病农村贫困患者3034人,并对其中的1686人次实施专项救治,救治完成率超过50%,医疗费用补偿支出1150万元,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为77.8%,比过去提高27.5个百分点,自付比例降至22.2%,切实解决了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看病就医难题,为实现全省健康脱贫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因素。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我省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

  作为全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5月,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对全省罹患食管癌、胃癌等9种疾病的农村贫困患者进行筛查确定,并实施集中救治,全部实行病种付费管理,全省统一定额标准和倾斜报销政策,最大程度减轻救治对象经济负担。

  2018年,我省力争将9种大病患者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以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继续做好现有9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将把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和尘肺病等病种纳入救治范围,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和扶贫资金的协同保障机制,切实降低贫困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为确保救治工作顺利推进,省卫生计生委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执行政策倾斜保障、开辟健康扶贫绿色通道、做实健康帮扶、开展暖冬行动”五大方面着手,简化患者就医流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乡入户,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确保健康扶贫救治全覆盖,为广大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织密民生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