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

05.06.2015  11:4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部署,鞍山市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任务按时完和日常水质检测工作按要求及时开展,市政府于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强调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该项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并将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名单在《鞍山日报》上进行公示。市水利局还与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各自承担责任。

二是将能力建设与日常检测分开实施,同步推进。无论是新建还是合作共建水质检测中心,要达到相应的检测能力,必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而按省厅要求,水质检测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全面铺开。为此,鞍山市在市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和日常水质检测中,一方面落实确定长期合作共建单位(水质检测中心依托单位),加强中心能力建设,一方面积极寻求已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及时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开展检测,做到两项工作同时推进,保证了水质检测工作按时进行。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做好计划安排。在保证全年对辖区内工程水质检测实施全覆盖前提下,市、县水利部门制定检测计划,将应检任务落实到月,检测工作开展前提供给检测单位,并且明确每月出具报告时间节点要求,使检测单位有所遵循,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