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17.12.2021  11:10

为推进辽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基层法院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整体工作实现新跃升,不断夯实基层法院发展根基。

数据显示,辽宁共有128家法院,其中,基层法院有110家,占比达86%。2021年1至11月,辽宁基层法院审结、执结案件数占全省法院审结、执行案件总数的87%和84%。

根据新时代形势与任务变化,《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基层法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物质保障建设、安全保卫建设、人民法庭建设、联系点机制建设9个方面,44项具体内容,作为辽宁高院党组统筹抓基层强基础振纲举目的“总抓手”。

就如何提高基层法院案件质量,《意见》明确,通过加强条线审判业务指导,加强精细化闭环管理,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等方式着力解决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辽宁基层法院下设309个人民法庭。《意见》要求,要以人民法庭建设为切入点,建强法院工作的末端前哨。要合理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按照管辖区域性质将人民法庭分为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分别明确其职能,实行分类指导,推动形成中心法庭、专业化法庭、巡回审判站点模式等多元发展格局。

聚焦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意见》突出强调着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严格落实年轻干部配备目标,健全年轻干部发现、培养、储备、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对于政治过硬、历练扎实、表现突出的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及时选拔使用。对完成辽宁省法院“审学研”工作任务的基层优秀干部重点培养,促进审判领域领军人才成长,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意见》要求创新人民法庭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中级、基层法院新入职人员优先选派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的人员分配机制,有序推进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内设机构之间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选拔、任用基层法院领导、庭长、副庭长优先考虑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人员,在入额遴选、逐级遴选时给予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人员一定政策支持。

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是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主体。2021年以来,辽宁高院党组将“统筹推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纳入年度七项重点工作,专门成立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长谋划、短安排,树立“问题、目标、效果”三个导向,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辽宁省法院院领导深入基层大调研,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开展“五化”建设和示范法庭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责任编辑:蔡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