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11.11.2015  08:15

   本溪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企业不给农民工上保险不得开工

  11月5日,本溪市人社局会同建委、财政、安监、总工会和地税5部门,全面启动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后,本溪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为农民工交完工伤保险后才能开工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本溪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本溪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启动为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险制度。新出台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重点突出以下六个亮点:一是打破“捆绑式”参保方式。只需按建设项目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不必实行“五险”捆绑式统一参保,就可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只是短期在建筑企业打工的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

  二是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企业在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需凭借参保证明和缴费凭证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强制施工企业参保。

  三是实行浮动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在项目工程总造价1‰的费率基础上适时予以调整,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四是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上岗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还要在项目施工期内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的所有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以备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以参保登记时间界定参保时间。

  五是统一明确保险缴费责任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负责缴费的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以防止用人单位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影响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六是工程结束后,仍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参保有效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不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工期结束后,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还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可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