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沈城不受影响

22.03.2016  06:30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吕佳)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公安部发文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很多人对此表示关注。此《办法》的废除对目前沈城的出租车市场是否有影响?答案是:没有。

  目前,沈城出租车市场的管理主要依照的是《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出租车的经营资质管理、经营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沈阳现行《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2011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其中规定,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营运的;拒载乘客或者并客的;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或者索取高价的;无正当理由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出租车将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省计划出台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进一步完善省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运营行为。其中,对出租车运营服务经营权、运营管理、电召服务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成为该《条例》的最大亮点。

  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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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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