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标钱”立法不提及 但不能一下子取消

28.01.2015  07:31

  辽宁省立法部门已经取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无偿有限期使用经营权”的提法,同时提出各市可根据出租车市场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出租车。昨日,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家成透露。

  “租标钱”立法不提及

  近日,《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经第三次审议时,提出了“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的说法。不过,待第四次审议时,此说法将不再被提及。

  张家成介绍,目前,对于“无偿有限期”的说法,立法部门已经予以修改。而且因其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省里也要求各市要慎重研究,不能一下子取消。对于一些司机交纳的“份子钱”,他表示,那是由出租公司与出租车司机进行协商,这是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立法部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于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各市根据出租车的运输量发展情况,由各市交通部门报市政府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发标比例,具体增加还是减少数量也均由各市来定。他表示,逐步放开出租车市场还得需要一定时间,对于今后的出租车市场还需要进一步的调研、测算。

  “专车”仍在观察期

  “‘专车’是一个新生事物,但这里也有一些黑车,没有什么手续。”对于目前兴起的专车,张家成表示,省里还处在对其的观察阶段。一方面,它是新生事物,服务质量不错,老百姓也有需求。但另一方面,其对出租车市场以及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都有了冲击。所以,如何来规范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

  他表示,《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中,对于“专车”还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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