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计价器作弊一律缴销从业资格证

26.12.2016  17:38

  即日起沈阳专项整治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

  计价器作弊一律缴销从业资格证

  拒载、要高价、强行并客的 一次吊扣、两次缴销从业资格证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阿春报道 即日起,沈阳市交通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一切违法行为严管重罚。

  整治期间,将从严从重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计价器作弊的,一律缴销从业资格证;对拒载、索取高价、不使用计价器、强行并客的,一次吊扣、两次缴销从业资格证。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一律先行滞留车辆,中止营运,直接缴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终身禁止从业。

   重点整治机场、车站、商业街区等

  沈阳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出租汽车拒载、索要高价、计价器作弊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营运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以及出租汽车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一律严管重罚。

  将严厉打击重点区域违法行为。以机场、车站、商业街区、地铁出口等人流密集处和违法案件高发区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划定37个执法责任区,坚决打击拒载、索要高价、计价器作弊等违法行为。

   对一切“黑车”均处以不低于2万元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将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查处“双色高仿出租车”、“网约专车”、套用出租汽车标识的“克隆出租车”或“下线出租车”、“黑出租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租赁客车等违法车辆。

  对一切“黑车”均处以不低于2万元罚款;对于“双色高仿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安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或者设施,未发现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的,一律处以5000元罚款; 对于租赁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一律按照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予以界定,并处以不低于2万元罚款。

  同时,将严打取缔一批“黑车点”。对沈阳站、沈阳北站、桃仙机场、客运场站、地铁站、繁华商业街区、长途客运换乘集中地区、校园周边、大型医院等地区的“黑车”、拉客揽客、争抢和倒卖客源等行为也将集中治理,对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团伙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更要严打。

   96123-3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接听投诉举报

  整治期间,市民乘出租车时遭遇拒载、要高价、强行并客,可第一时间拨打96123-3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一般案件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案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将面向社会公开。

  为了加大对有责投诉处罚力度,交通部门将对每个月投诉量排名前十的出租车企业除经济处罚外,停办业务3个月;对一年之内有责投诉达到3次的驾驶员,暂停从业资格并参加培训,达到6次的依法取消从业资格。

  同时,市交通局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黑车”围剿,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查实非法营运行为的市民,将给予物质奖励。

   不履行吊扣期管理 出租企业将被从严处罚

  专项整治期间,市交通局还将加大对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的整治力度。

  对被吊扣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企业不认真履行吊扣期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出租汽车企业从严处罚。

  整治期间,出现违法的,一律由企业管理人员带领违法驾驶员到执法部门接受教育处理。

  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营运的,除对驾驶员处以上限3000元罚款外,还对其所属企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对投诉率居高不下的出租车企业予以约谈、整顿、停办业务、公开曝光等处理; 对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投诉不积极处理、违法人员多的企业予以通报、罚款处理;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企业予以整改、托管等处理。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将公开处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并处罚一批投诉率和违法率较高的出租汽车企业。

  出 租汽车市场整治执法相关依据及处罚标准

  (一)非法营运黑车车辆类型 违章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双色高仿车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不低于2万元罚款在非客运出租汽车设置营运标志或者设施《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

  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5000元罚款网约专车、克隆出租车或下线出租车、社会黑车、从事客运经营的租赁汽车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不低于2万元罚款

  (二)出租汽车严重违规行为违章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信誉考核利用计价器作弊《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信誉考核扣10分;吊销从业资格证空车待租拒载《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信誉考核扣5分故意绕行或索取高价《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信誉考核扣5分不使用计价器《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信誉考核扣5分强行并客 《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信誉考核扣5分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违规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驾驶员进行相关法律、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培训《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经营《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车辆被投诉后,对投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个月内,所属车辆违反本办法受到处罚的人次累计达到企业车辆总数3%《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