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挪用千万公款获刑5年

31.10.2017  09:13

  负责保管集团账外资金账户的出纳员动了歪心思,1200万元公款成了“囊中之物”,并用这笔巨额公款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为自己牟利。

  5天后,出纳员的行径便被单位领导发现。而仅这5天,就盈利近6000元。

  这名出纳员也因为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4岁的张某是中国某物流集团康平中转储备库的出纳员,张某利用其保管粮库公款中的账外资金账户的职务便利,于2015年1月7日挪用该账户内的公款人民币12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个人牟利。

  不过,仅仅过去几天时间,张某的行为就被单位领导发现。这笔公款于2015年1月12日赎回,盈利人民币5772.63元,挪用的本金及盈利均在账户内。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经检察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挪用款项及产生的收益,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张某主观上系为单位谋利而不是为个人谋利,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张某挪用该笔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前并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其单位领导亦未证实对其挪用该笔公款为单位谋利一事知情,而且张某在侦查阶段曾供述称其挪用该款项的目的系为个人谋利。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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