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2分”司机借辆报废车开上路

06.01.2016  13:08

昨天上午,一名男子借朋友的报废车开,被交警机动大队民警查获。事后男子才知道,他不但要自己负责任,车主也要负连带责任。

昨天上午10点钟,交警机动大队民警在大孤山发现一辆轿车存在问题,便依法拦截检查,发现这辆车已经超过检验周期4个周期,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强制报废。民警调查取证后确认,这辆车是1997年登记注册的,到2012年8月26日,达到15年期限。虽然国家取消了私家车到期报废的规定,但要求私家车必须在达到15年期限后,每半年检车一次,超过三个周期不检车,就可以依法实行强制报废。这辆车的最后检验日期是2013年8月31日,按照半年一个周期检验,这辆车已经超过4个周期没有检验了。

民警让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男子说,因为家里有急事,他才借车开,没有携带驾驶证,后来又说,驾驶证被吊销了。民警根据他的驾驶证编号,调取他的驾驶证档案,发现他的驾驶证已经被扣了45分。男子相当于在驾驶证被记12分后驾驶机动车,是要受到处罚的。

借别人的车开,由谁来承担交通违法责任呢?交警机动大队民警介绍,根据“谁驾驶车辆上道行驶追究谁的责任”的规定,驾车男子将承担违法责任。但原车主把车借给驾车男子时,没有查验男子的驾驶证是否存在问题,把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交给一个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来驾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两名男子的最后处理,截至记者发稿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