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分手已婚女诽谤男友判赔2万

05.03.2015  14:12

  本报讯 记者白爽报道 两名小学同学阔别多年后偶然重逢,这对既熟悉又陌生的男女擦出了爱的火花,并很快坠入爱河。可好景不长,女方隐婚的秘密被男方知晓,男方提出分手,还处了新的女友。

  可女方拒不分手,她开始对男方和他的新女友展开一系列诽谤报复行动……

  男子李铭和女子赵欣曾是小学同学,两人都出生于1976年,毕业阔别数年后,现在二人都已事业有成。2010年6月,李铭和赵欣偶然重逢,并互相产生了好感。二人很快坠入了爱河。李铭当时单身,而赵欣却已为人妻。可好景不长,赵欣已为人妻的秘密被李铭知道了,二人的关系也开始渐渐疏离。

  就在他们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两年后,李铭向赵欣提出分手,他又找了一位1988年出生的新女友。李铭的新女友年轻漂亮,眼见深爱的“男友”背叛了自己,赵欣无法接受分手的现实,并自此因爱生恨。

  自2012年10月,赵欣开始用她名下的两部手机,向李铭和他的新女友以及他们的家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散布“自己身怀李铭孩子”、“李铭抛弃怀孕女友”等诽谤信息。

  赵欣自称是“大老婆”,把李铭的新女友称为“小三”。她还冒用他人名义,以知情者的身份,对李铭的父母,李铭新女友的父母,以及双方公司的同事、同学、朋友散布怀孕和第三者的言论,甚至去骚扰毫无关系的公司同事和朋友或家人。

  赵欣还同时注册了4个微博,发布大量微博对李铭及其新女友进行恶意攻击,散布“甘做小三”“用公款旅游”“抛弃怀孕三月女友”等信息,并@了很多二人的同事、同行、朋友、家人和同学。

  遭到一连五个月的短信、电话、微博的攻击,李铭和新女友的生活中流言蜚语满天飞,二人困苦不堪,也无心工作和生活了。他们屡次找到赵欣沟通,要求她停止继续骚扰,并希望她提供怀有李铭小孩的相关证据。

  然而赵欣不但不能提供任何她怀孕的证据,甚至改称“李铭是小三,多次拆散别人家庭”等言论。无奈之下,李铭和他的新女友只好诉至法院来维护他们的名誉权。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公民名誉。被告赵欣在公众信息网络上宣扬他人隐私,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二原告人格,行为次数频繁,持续时间较长,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原告李铭在双方的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往来中,亦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刺激过被告赵欣,对事态的发展扩大化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赵欣在微博中删除有关二原告的不当言论,并在微博上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同时,被告赵欣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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