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环保法律执行率

08.04.2016  11:34
      修订后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处罚举措,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但受到惯性思维、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队伍自身能力欠缺、信息公开不足等因素影响,各地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认为,在当前背景下,为了给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提供保障,应切实提高环保法律的执行率。

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环保部门应积极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特别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严把项目准入关,在项目落地过程中严把审批关,环保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另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如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监督企业主动承担起环境污染防治的直接主体责任,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企业应严格按照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另外,在企业内设立环境监督员,强化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工作,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赢。

三是破除执法惯性思维,确立执法的严标准、新思维。打破旧的执法模式、方法和个人的陈旧思想,以新法律、新思维武装环境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坚守法律条款底线。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让企业负责人深刻体会到国家保护环境的决心。在环境执法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不论其破坏程度大小、处罚额度多少,坚决对照法律条款,应查处必查处,敢于较真,维护法律的威严。

四是全面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执法队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从合理配置人才、严格录用与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好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才的培养工作。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做好各项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人才不外流,逐步建立一支数量与任务匹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五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特别是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应按时公布,并及时公布后续的查处与整改情况,以及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促进环境执法部门更加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并促使企业更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