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快办”开庭时间缩短到5分钟

27.01.2015  10:17

  1月23日,接到判决书的李某没想到,他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从检察院诉至法院,不到5天就判了,庭审更是仅用时4分钟。

  李某是我省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受益者之一。 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了包括我省沈阳、大连在内的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改试点,期限2年。为此,省法院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了沈阳市大东区、于洪区、新民市,大连市中山区、甘井子区、普兰店市6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已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同时,省法院还确定了沈阳、大连、营口、朝阳、葫芦岛5个地区基层法院作为“轻刑快办”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据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省法院要求,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庭时间缩短到5分钟左右,审理期限缩短到5天以内,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送交执行,此做法既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使法院能够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