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下半学期创业可享3年税收减免

16.02.2015  16:48

本报讯 记者王莹报道 高校毕业生创业无需再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只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后的《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前3年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政策,免去要创业先“失业”的尴尬。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发布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进行调整,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此项通知出现前,所有高校毕业生离校创业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先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程序也较为复杂。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整个过程完成或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导致有些毕业生由于程序繁琐或卡在某一环节,无奈放弃优惠。而不少的毕业生还会反应,一毕业就创业,却需要领失业登记证,难免有些尴尬。

在新政策中,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程序简化不少。

其中的毕业年度指的是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大四下半学期创业就可享受前3年得到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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