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全省创业基地将达370多家

24.10.2015  13:55

  10月23日,省政府公布《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沈阳市、大连市将分别再建20家创业基地,其他市至少分别再建15家创业基地,全省创业基地总数将达到370家以上。

  根据指导意见,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都要培育1家创业基地,各市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各市要培育1家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建设较好的市、县(市、区)力争进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行列。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业基地,政府将给予金融支持和财税支持。我省将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广泛吸引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全省创业基地建设发展。支持各市和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将创业基地建设纳入PPP项目。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基地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创业基地上市发展,对成功上市的创业基地给予相应奖励。

  为保障创业基地发展空间,各市、县(市、区)优先将创业基地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17年,全省各重点产业集群至少拿出50亩土地用于创业基地建设。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创业基地有贷款需求的,各市、县(市、区)政府应积极协调,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给予贴息支持。

  我省还将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网”,开展线上线下综合网络服务。制定和实施“创业导师计划”,鼓励创业基地培养选聘专兼职创业导师团队。并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创业企业获得创业基地和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创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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