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红包”咋领?专家指点路径

07.03.2017  09:04

  核心提示

  为积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沈阳市围绕就业创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扶持措施,本报邀请沈阳市人社局创业指导处等有关专家,就相关问题作以详细解答。

  政府重点扶持的自主创业人员有哪些?

  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8类失业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并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均为政府扶持的对象,可享受鼓励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咋认定?

  失业

  人员

  凭本人身份证及《辽宁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认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高校

  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教育部门发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外地来沈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和集体户口本人页复印件。

  认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科技

  人员

  科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创办的企业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

  认定部门:科技部门

  复转

  军人

  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凭本人身份证及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复员证件;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及《城镇自谋职业证》;2004年前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及县以上退伍安置部门证明;复员士官凭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外地来沈不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退出现役证》;随军家属凭本人身份证及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认定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新生

  劳动力

  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辽宁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认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困难

  群体

  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分别凭《低保金领取证》、《边缘户救助证》。

  认定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

  残疾人

  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

  认定部门:区、县(市)残联

  农村剩余

  劳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认定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无《再就业优惠证》的创业者有哪些税费补贴?

  不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各类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取得工商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税费的,创业一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凭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有效票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每户每年4800元;对其缴纳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凭缴费有效票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贴。

  无《再就业优惠证》的创业者税费补贴程序

  创业者创业一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凭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有效票据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效票据,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创业人员税费补贴审批表》。

  创业者持街道或乡镇初审后的《创业人员税费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地税基层局提供完税证明,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税收补贴手续。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符合补贴规定的进行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当地税费补贴申请审核材料和同级财政拨款凭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向市财政申请税费补贴市补贴资金部分。

  区、县(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优秀创业项目咋申请?

  凡在沈阳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可参与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标准是为:一等项目1个、二等项目5个、三等项目6个、四等项目8个,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流程:

  申报人可将《项目计划书》报送至户籍或项目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群团组织,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底。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群团组织对所掌握的创业项目进行初审,评出5个优秀项目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具体项目信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优秀创业项目。

  宏坤制图、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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