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通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

11.12.2014  15:10
 

2014年12月9日,大连市通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

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旨在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目前,质检总局共批准了包括我省大连市在内的44个市(区)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命名了深圳、成都、宁波、厦门和无锡5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今年11月,大连市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完成自查并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关于申请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工作的请示》和相关材料。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成立了预验收工作组,并根据质检总局“省预验收、专家预评估、现场验收并公示命名”的验收工作步骤,制定了预验收工作方案。于2014年12月7日至9日,对大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进行了预验收,通过“技术评估、汇报交流、实地抽查、市民座谈、情况反馈”等步骤,经预验收组综合评定,大连市创建工作符合有关要求,通过了预验收。下一步,将报送质检总局,迎接国家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