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召开2018年政府食安委全体工作会议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

03.05.2018  22:05

2018年4月28日,盘锦市召开全市食安委工作会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会议,落实省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要求,总结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任务。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食安委副主任潘元松同志主持,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和具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市委书记付忠伟对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作出的批示,批示指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盘锦市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政同责,坚持标本兼治,紧扣创建标准,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盘锦改革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王嘉宁同志通报了2017年度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情况,分析了盘锦市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2018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对照创建标准,补齐工作短板;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执法监管;第三,推进社会共治,凝聚创建合力;第四,创新工作举措,打造亮点模式。

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雅娟同志通报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摸底评估情况,并全文宣读了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王庆良同志的讲话。王庆良副市长指出: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迫切盼望解决好的民生问题,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公信力。“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今年,省政府提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列入专项行动之中。市委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项部署,明确了创建工作是我们落实省专项行动的承载载体,是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巩固多城联创成果的重要支撑,是提升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更是我们全力卫护群众健康、向全市人民立下的军令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是否能够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标落实落地,切实为盘锦百姓撑起食品安全保护屏障,是检验在座各位能否真正与党中央决策保持一致,能否切实履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能否真正做到“”字为先、“”字为根、“”字为本的根本体现。

王庆良副市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强化食品安全红线,切实增强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抓住关键,强化创建指标落实,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任务;三是勇于担当,补齐发展短板,确保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他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创建工作既定目标蓝图,咬定工作标准不放松,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为党、为国、为民情怀,形成聚焦发力、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落实见效机制,坚决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任务,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潘元松副市长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强调四点意见:第一,要树立实干意识,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专项行动要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同百姓民生结合起来,回应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食品方面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第二,要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四个最严再落实。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最严谨的标准体系,用最严格的监管防范风险,用最严厉的处罚严惩违法犯罪,用最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第三,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第四,要迅速传达学习,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准确把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定位,加大工作力度,把决心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效果上,圆满完成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