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创新人才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

17.11.2017  06:59

  1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全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辽宁将深化简政放权,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和企业等各单位的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用人单位、各市或行业部门,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落实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辽宁将调整和完善职称评审专业,针对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增设生物技术、海洋、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评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考查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此外,辽宁还将全面清理整顿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的151项全部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内,并建立正面清单向全社会公布,对辽宁自行设立的全部予以坚决取消。对于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采取考核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需求计划和聘用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