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别人住院剩药卖顾客药店被判退款

04.11.2015  10:51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朱某到馨易康医药广场店买药,自称吃后出现了不良反应。

原来,是药店将他人住院剩下的药卖给了朱某,他起诉药店所属的医药公司,要求退款并6倍索赔。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医药公司将购药款退还朱某,朱某将药品返还药店。

自称服药后身体不适,起诉药店索赔

朱某是肝硬化病人,2013年10月,在沈阳市馨易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购买“尿毒清颗粒”(无糖型)、花溪牌“血尿胶囊”、“海昆肾喜胶囊”、“复方a-酮酸片”、“百令胶囊”、“多糖铁复合物胶囊”六种药物,支付购药款2097元。

朱某称,这六种药是他经常服用的,当晚服药后,第二天凌晨去卫生间小解时发现有蛋白尿和血尿,同时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他以前服药后从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怀疑这些药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假药。

于是,朱某的妻子将此事举报给苏家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部门经调查,法定代表人张某承认涉案药品是从朋友亲属处拿来的,朋友亲属生病时在医院的药剩下几盒,店员说有顾客要买这几种药,就把剩下的药卖给了顾客,店员现场开据了销售凭证,这些药没有进货票据和相关资质。

食药监部门对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之后,朱某多次找药房协商赔偿问题,都没有结果,于是将药房所属的沈阳市馨易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购药款2097元,并按购药款的六倍赔偿12582元。

药店称卖药符合规定,顾客盲目服药导致后果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馨易康公司辩称,食药监部门向涉案六种药品生产厂家所在地的食药监局发出协查函后,反馈的协查结果表明,这六种药品均为具备合法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并经质量认证为合格品而投放市场的药品。

他们是医药商品的经销单位,根据朱某的选择将该六种药品按市场价格出售给朱某的行为符合规定。

出售的六种药品中的大部分说明书中,均注有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内容,朱某为肝硬化患者,却选择了六种治疗肾病的药品同时服用,盲目自购服用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与他们向其提供商品销售服务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朱某是肝病患者,在药店一次性购买六种大剂量治疗肾病药物,之后又向食药监局举报,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存在恶意诉讼目的。

2014年11月,法院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月,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15年8月,法院重审宣判后,馨易康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沈阳馨易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退还朱某购药款2097元,朱某返还在对方处所购买的六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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