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底沈阳公立医院医疗费增长不超10%

23.08.2017  06:46

  近日,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公布《沈阳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之内。

  今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以下

  本月26日零时起,沈阳市115家医院将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降低部分检查、检验费用。《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全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之内,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到2020年,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费用控制监测体系和考核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

  沈阳市将建立控费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将公示

  《方案》提出,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定期按规定公示排序结果。沈阳市卫计委将定期依托市卫计委网站公布市管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平均住院日等8项指标。

  此外,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全面推行“两票制”药品集中采购

  9月1日起,沈阳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唐子匀实习生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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