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制发《关于全面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12.03.2015  16:57

为深入推进我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总体目标是: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法治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法律制度,力争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要求为: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二是坚持统筹推进;三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四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基础。

意见》确立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二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法治观念。要推动全系统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五是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为实现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完成其重要任务,《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主要负责人牵头、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法制机构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任务分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尽快制定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强化目标考核。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把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