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防治生物入侵

29.01.2016  12:33
    在涉及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我国主要有《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法》、《草原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但尚无关于防治外来生物入侵的专门法律。

由于缺少专门法律,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再加上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分属多个不同的部门,使得在防治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权责不明,造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现状,难以有效解决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

从国际上来看,美国在1996年就颁布了《国家入侵物种法》,1999年又发布了《入侵物种法令》。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印度等国也从法制高度来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与管理。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缺少监督机制等很多问题。要想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控制体系,需要对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在完善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立法,并增加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基础上,尽快制定外来生物入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