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三公”经费预决算须公开

10.01.2015  08:40

   沈阳日报讯(记者郭宏颖) 1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15年起,辽宁省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其中,除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还将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其中备受关注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将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今年起,全省凡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将全部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将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政府预决算涉及的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在公开时间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

  省政府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也要全面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包含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资产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而且,除涉密信息外,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逐步将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要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要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预算资金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此外,辽宁省还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从今年起将社保基金预算上报同级人大审议,并细化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将社保基金预算编列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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