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年底前清理完非法和不合理入海排污口

30.11.2017  12:56

  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完成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坚决消灭劣Ⅴ类入海河流。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悉,2013年以来,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比例在75.6%~94.7%之间。2017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82.6%,比2016年提高7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点位优良比例89.3%,比2016年提高11个百分点,高出年度目标14.3个百分点。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保持稳定,功能区达标率在93.0%~96.5%,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

  同时,我省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确认入海排污口211个,需整治69个,已完成19个,其余正在加快整治中。

  我省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完成黄、渤海域生态红线划定,实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建立了大连长山群岛等9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面积达10.8万公顷。

  2015年以来,全省共整治修复海域面积100余平方公里。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栽种翅碱蓬,建设生态栈桥,开展近岸滩涂整治,全省近海湿地生态系统破碎化的问题得到缓解,增加了近海湿地面积,近岸海洋生态功能和渔业资源正在逐步恢复。

  2014年以来,全省查处案件60起,办结55起,罚款1400余万元。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企业3421家,查处企业272家,下达行政处罚889.33万元,移送案件24件,取缔“十小”企业39家。

  但是全省近岸海域生态也存在一些问题。入海污染物排放量总量较大,部分近岸海域水质超标严重。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生活污水应收未收直接通过沟渠排污进入海洋环境,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对近岸海域造成污染。

  下一步,我省将控制和消减陆源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实施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管控,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水质达标方案实施,坚决消灭劣Ⅴ类入海河流。

  同时,执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坚决遏制岸线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严格限制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