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健身请私教 剩9节课被告知过期了(图)

12.04.2018  08:17

  10日下午,在佳美健身前台,姚先生就私教课被停一事等待店方说法。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金国建 摄

  2800元购买14节健身私人教练课,44天后,在还有9节课未上的情况下,会员被佳美国际健身中心告知:课过期了,必须激活,再交9节课学费方能继续上课。

  健身中心称,合同约定14节课的有效期是一个月,超期就必须先续费。而会员称,交费时并没有人告知一个月有效期的事。业内人士称,每节私教课一般都有五至七天的有效期,14节课规定一个月内完成几乎不可能达到。

  律师认为,有效期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而没有明确告知,健身中心涉嫌欺诈。

   购买14节私教课

  还剩9节课被强行叫停

  沈阳市民姚先生体重95公斤左右,他想通过健身实现减重塑身的目的。

  今年2月23日,姚先生在浑南区沈营大街万象生活城6楼的佳美国际健身(浑南店)咨询,在工作人员推荐下,同意购买14节的私人教练课程,每节课200元,共计2800元。同时,交纳500元成为健身中心的会员。

  交完钱后,姚先生拿到了收据和两份合同,“因为都是固定式合同,我没有详看合同内容,就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

  2月24日,姚先生开始了第一堂的私教课,在杨教练的指导下完成跳绳、深蹲等多项运动,45分钟的课程很快就结束了。出了许多汗后,身体感觉轻松了,“训练强度、态度等方面,我挺认可这位教练,相信经过14节课能达到不错的效果,我原本打算第一期的课程结束后再购买第二期。

  三堂课后,姚先生出差5天,他在微信中给杨教练留言,杨教练回复“收到”。出差回来后,杨教练离职,健身中心为姚先生更换了教练,“从那时开始,教练就和我讲,带我没有课时费,希望我续费。”因对接替的教练不满意,姚先生提出退费,后来店里以赠三节课作为补偿。

  4月9日,仅上了8节课的姚先生被健身中心告知课程到期了,不续费就不能再继续课程。姚先生颇为不解,“我还有9节课没上,为何就过期停课了?

   健身中心:

  课到期了必须续费激活

  4月10日下午,姚先生找到佳美健身的胡经理,询问自己剩余的9节课能否继续。

  姚经理态度非常肯定地说:“你的合同到期了,我的权限是你再补上9节课的钱,我给你把课程激活,才能继续。

  姚先生称,在拿到合同时,并没有人告诉他14节课必须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我也不会花2800元与自己过不去啊?

  姚经理解释,哪家健身房都是这样规定的,课程过期就会被锁死,续费才能激活,“你剩下9节课的钱还是你的,不是被我们扣下了,只是得再交9节课钱。

  “2800元交给你们了,你们说过期就不给上课了,那剩下的1800元钱不是打水漂了?”姚先生质疑。

  “说别的没用,不续费就不行!”姚先生追问,“如果续9节课,那么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胡经理回答,每一节课的有效期限是8天,9节课就是72天,“按这个时间后延。

  9节72天,14节课有效期怎么只有30天时间?

  胡经理辩称,2月份的政策找不到了,“说别的没用,合同上写着一个月就得按合同办。

  双方嗓门越来越大,胡经理声称要报警,后围过来几个年轻男子,险些与胡先生发生肢体摩擦。

   健身不成却惹一肚子气

  从姚先生的合同上可以看到,右上角的确有“结束时间”一栏,上面写着2018.3.24。由于压感复写,加之与黑色直线重合,不细看还真看不到。合同右下角,红色的方章显示“私教课程不退”。

  一位匿名接受采访的健身教练称,每个健身房私教课有效期都不一样,但大致在一周左右。也就是说,10节私教课,大约有60多天的有效期,即应该在两个月内上完,“按理说,最好还是按照教练的计划按期训练,否则也影响健身效果,但14节课在30天内完成,没有这么做的。

  这位教练简单算了一下,按每周上两次私教课计算,14节课也要差不多两个月才能完成,“给你设定一个月的有效期,最开始就是一个坑。

  健身房教练流动性大,一旦签单时的教练离职,接替的教练拿不到提成,只有几十元的课时费,“健身房会以需要激活课程为借口,给教练施压,逼学员续费,这都是行内的潜规则。

  教练需要业绩跟着,“没有业绩,有些教练出工不出力。

  姚先生称,一心想强身健体,没想到因为这件事还惹了一肚子气。现在课程停了,计划全部被打乱,“佳美健身这也太霸道了!

   律师:

  健身中心涉嫌合同欺诈

  辽宁秉金律师事务所周琳律师称,消费者姚先生在购买服务时,服务期限是合同的重要内容,而店方明知却不明确告知,诱使消费者签订此合同。店方突出说明每节课200元,14节课共计2800元,并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对消费者来说也十分重要,消费如果明知有此限制,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损失,就不会同意签订此份合同。而健身中心明知明确说明可能会造成合同无法达成,就未做告知,在这一点上,健身中心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周琳律师称,消费者证明健身中心存在欺诈,那么健身中心不仅要退回合同价款,同时还是赔偿三倍的损失。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金国建

  原标题:健身请私教 剩9节课被告知:过期了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