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即日起开始办理许可证

04.05.2017  11:30

4月25日,辽宁省小作坊许可证管理系统正式上线,我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即日起可以去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一站式大厅申报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方可继续生产。

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食品安全,我省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新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方可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而此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与传统意义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所区别,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符合相应条件,才可以办理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铁岭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申立莉介绍,此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涵盖了生产白酒、压榨油等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以及工艺简单的行业。而所有已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必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换证,新开办的即日起办理。申立莉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小作坊的负责人只需带好所需材料前往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一站式大厅申请,通过后便可在省局网站( http://shengchan.lnspaq.com /login_xzf.aspx)自行打印许可证,省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