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建设 提供振兴保证

14.07.2016  16:4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这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结合当前党建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今日辽宁,全面振兴事业伟大而艰巨。“赶考”路上,全省346万余名党员如何作答,将决定成败、关乎兴衰。

  站在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路口,回首望去,辽宁的党组织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党的事业共命运。从不屈不挠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到与日本侵略者浴血奋战,从创造一个又一个“共和国第一”的激情岁月到改革开放的勇毅攻坚、砥砺前行,辽宁在每一个时期的胜利和成就,都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懈奋斗的结果。

  然而,新时期,在相互激荡的多元思潮中、席卷而来的物质诱惑前、繁重复杂的发展形势下,有一些党员干部却丢弃了理想与方向,忘记了信念和担当。他们有的精神懈怠,有的能力不足,有的脱离群众,有的消极腐败。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我们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尤其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这些,都在告诫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既是紧迫任务,也是永恒主题。

  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对于辽宁来说,就是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认真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惩治腐败,下力气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辽宁的振兴发展,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怎样成长为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从个人来说,就是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要勤于学、敏于思,以学增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从各级党委(党组)来说,就是要让正确的用人导向亮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始终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落实“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着力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选好用好。当前,要做好省市县党委换届工作,让不作为的人“”不稳、让“忽悠”的人没前途、让跑官要官的人没市场、让买官卖官的人受查处,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己不正,焉能正人。”从严治党,祛病疗伤、激浊扬清。辽宁的广大党员干部,惟“自身硬”,才能凝聚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书写出无愧于时代的绚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