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村)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30.06.2015  13:52

为切实提高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水平,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文明和谐社区(村)建设,近日,丹东市民委(宗教局)、综治办、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村)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民宗、综治、公安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发挥民族和宗教界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属地化管理责任制,把加强社区(村)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平安丹东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意见》强调,要通过加强社区(村)民族宗教工作,把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责任明确到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延伸工作的手臂和触角,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全市民族事业发展、民族关系和谐,宗教活动有序、宗教关系和睦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一要推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宣传教育;二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要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四要建立并完善社区(村)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培育一批民族宗教工作模范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