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25.08.2015  17:3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发展体育产业是提高我省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激发群众健身热情,培育健康生活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完善公共服务,推动体育强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辽宁体育产业起步晚、体量小、基础薄,多元化体育服务供给不足,同时体育基础设施完备、竞技体育人才雄厚、群众体育基础广泛,发展体育产业挑战和机遇并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加快发展我省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优化升级,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形成多元主体的市场格局,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到2025年达到2000亿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2020年达到43%,2025年达到4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20年达到1.8平方米,2025年达到2平方米。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体育示范项目特色鲜明。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营造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的新环境。加强省级体育项目、体育赛事资源与各市的战略性合作,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程,鼓励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发展。制定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指导意见,完善安保服务和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媒体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鼓励新媒体参与体育赛事传播。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道路,鼓励足球、篮球、排球等为代表的集体项目和部分个人项目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职业体育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介入职业体育,鼓励发展职业联盟,引导有条件的俱乐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存量资产,完善配套服务,开展多种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激发场馆活力。通过合并重组、借壳上市等手段实现高层次的资本运营。在部分场馆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场馆运营。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体育场馆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提升复合经营能力。组建辽宁体育场馆联盟,拓宽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体育领域资源全面开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体育经济。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高校、企业、协会联办省优秀运动队,运用社会资本和市场力量推动竞技体育发展,促进竞技体育社会化。丰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完善后备人才选拔方式,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俱乐部,共同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体育资源市场化运作,鼓励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走向市场。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创办东北地区体育用品和体育文化博览会。

  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有比较优势、有竞争实力的体育产业企业。重点打造2—3个全国知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一批健身服务品牌。组建辽宁体育产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市成立体育产业集团和开展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培育一批区域性体育产业合作项目和基地,创建若干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

  加强体育人才培训。充分利用辽宁体育传统优势,着力加强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培训工作;依托地域和历史特色,积极开展冰雪、航空、登山、野外生存、漂流、帆船、马术等项目的培训,鼓励各市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项目人才培训基地。

  (三)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按照“一带二路三核九区”的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一带”——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推动重要赛事、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布局,打造沿海体育运动休闲产业带。“二路”——依托沈大高速公路、京沈高速公路便捷、快速的互联互通网络,延伸以市场流、产品流、观众流为特色的体育产业链,促进两路沿线城市间体育产业资源多向流动。“三核”——发挥以沈阳为中心的传统体育核心区、大连蓝色体育核心区和辽西体育商贸核心区的聚集效应。“九区”——形成以体育运动服务、职业赛事表演、体育用品产销、冰雪体育产业、水上运动产业、山地户外运动、城镇运动休闲、滨海湿地运动、生态运动健康为功能区的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空间集约的体育产业布局,促进辽宁体育产业实现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足球产业。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辽宁省足球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加强足球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职业足球、校园足球、专业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创新足球运动管理模式和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足球产业建设和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足球产业市场,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

  加快冰雪运动产业发展。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辽宁省冰雪运动发展规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冰雪运动场地,支持各市开展冰雪运动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省冰雪运动繁荣发展,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文学创作、体育衍生产品等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康体结合,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建立体育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具有运动医学、体育保健康复专业知识的高水平康体人才。

  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食品、制药、信息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科技含量高的体育装备类、辅助类、康复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引导互联网企业与体育企业的对接,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开发公共体育服务软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业、高端制造业联动发展。

  (五)丰富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各市要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公园专项体育设施和社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郊野公园、沿河沿湖沿水库堤坝滩地、老矿区采煤沉陷区、矸石山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挖掘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潜力,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向乡镇延伸的力度,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和各类体育协会的合作,积极引进和申办国际一流和高等级重大体育赛事。积极探索自主品牌体育赛事的培育。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加强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探索体育赛事众筹模式。完善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衍生产品,发挥赛事综合拉动效应。

  (六)营造健身氛围

  落实全民健身计划。鼓励全省城乡居民开展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制定并实施《辽宁省城乡居民体育锻炼标准》。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和鼓励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体育系统所属专业训练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在节假日和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建立节假日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公告制度,以及重要节假日全省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管理和维护,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健身知识,烘托健身氛围,引导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推广体育文化,规划建设辽宁体育博物馆,开放体育信息资源,提升体育文化传播的效果。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场馆设施建设运营、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和职业体育发展。将中小型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企业纳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之中,将体育用品企业、体育新媒体企业纳入科技企业扶持政策之中,将体育中介、体育场馆运营、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企业纳入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之中。通过省、市政府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针对具体体育产业,考虑设立专项体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和产业项目。推进体育企业上市。鼓励保险公司研发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的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建立健全健身消费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体育产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健身服务。引导群众树立健身消费理念,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各市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体育健身消费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发适合体育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科技和体育部门要根据体育产业发展特点制定体育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价格执行。位于居民区内的非经营性体育场馆水、电、气、热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

  (四)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方式和创新机制改造和完善已建成居住小区的健身设施。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旧厂房改造转型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培养各类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开展各类体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支持有培训愿望和就业需求的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积极拓展体育产业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途径,利用体育院校优质的科研教学团队,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将体育企业创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纳入我省的相关政策之中。

  (六)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建立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促进体育产业资源的合理流动,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体育科技企业享受科技小巨人优惠扶持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将发展体育产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建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实施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推进重大事项,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市要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协调议事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二)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各地要将体育市场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完善体育安全服务规范,加强风险提示,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辽宁省体育产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并定期公布。

  (三)加强监督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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