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一加气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被罚5.3万元

01.09.2015  15:10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房延彦)沈阳一家加气站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经市民举报后,被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5.3万元。

记者昨日从民心网获悉,日前,民心网接到一位沈阳市民的投诉:“沈阳市东二环有个加气站,距离居民楼繁华街道不足20米,已在此经营两年之久,不知道该加气站是不是有合法的经营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在加气和倒液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多个问题,困扰着附近的市民。”

随后,民心网将这一投诉转至沈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沈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接到市民反映的诉求后开展调查。经现场核查,该加气站离居民楼和繁华街道实际距离是24.7米,国家现行的规定距离是18米,符合国家规定。

该加气站确实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立即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该加气站主管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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