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加油不给钱逃跑 判刑9月加罚金

23.11.2015  13:50

  开车到加油站加油,趁加油员不备,不给钱开车就跑……这算犯了啥罪?

  2014年4月24日凌晨,大连瓦房店的王某和同伙方某(另案处理)开着一辆轿车来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海上加油站,加了230元的汽油后,王某跟加油员说:“我身上没现金,刷卡吧。”

  加油员正转身准备刷卡时,王某和方某开车就跑,加油的钱还没给。

  加油员追了出去,但车开得飞快,一溜烟就没影了。想看清车牌子,却发现,王某早就用假号牌进行了遮挡,根本查不到这辆车。

  王某和方某尝到了甜头,几乎每个月都如法炮制一回:用假号牌遮挡后加油,最多300元,最少100元,加完便谎称要刷卡,趁加油员不备,不付款便逃跑。

  2014年9月7日凌晨1时许,王某又用同样方式在长兴岛高中对面的铭岛加油站加了260元的汽油后不付款。加油员要求王某拉自己去拿钱,并打电话给自己的丈夫。王某害怕被抓,驾车将加油员拉到瓦房店市红沿河镇付庙附近放下,自己驾车逃跑。

  很快,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核实,王某共作案5起,合计金额人民币1040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近日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