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包修期内报修 8个月后来修被告知已过期

19.01.2018  09:02

  车主刘女士认为是4S店工作人员“少说一句话”导致车辆超过包修期。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吕洋 摄

  “如果他告诉我配件只能保存两个月,我就是再忙也会及时去修车。”车主刘女士认为,因为4S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准确告诉她维修期限,导致车辆维修超过包修期,这是4S店的责任。

  4S店表示,刘女士应该明晰车辆的包修期,超过包修期只能自费更换配件。

   车主:包修期内报修

  店内没有配件

  刘女士介绍,她于2014年12月10日在沈阳业乔龙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一辆奥迪Q5汽车。2017年3月底,她在该经销商的4S店进行车辆保养时检测出手刹车有故障,“当时一个叫刘天成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走包修程序,免费更换”。

  但当时4S店没有需要更换的手刹车电子元件,需要从厂家调配。因此,刘女士在报修当日无法及时更换该配件。

  2017年4月11日,4S店工作人员联系刘女士,表示需要更换的手刹车电子元件已经到货,可以进行更换。

  “当时他说尽快来更换。”刘女士称,当时对方没有告知自己具体的时间限制,因为工作繁忙,刘女士直至2017年12月16日才到4S店进行更换维修。

  但工作人员告知刘女士,车辆的包修期是3年,刘女士车辆包修期在2017年12月10日截止,“告诉我已经过期6天,维修更换只能是自费”。

  刘女士表示对店方说法不能接受,“我报修的时间是3月份,那时候还没过包修期,而工作人员告诉我尽快来修,也没有告诉我具体期限”。

  刘女士提供了一份与工作人员沟通的电话录音,工作人员向刘女士承认,在双方之前的多次沟通中,自己忘了向刘女士强调一句话,“配件只能给客户保存两个月,这句话是我忘了说”。

  “就因为少这一句话,让我产生了误解。”刘女士一直认为,自己的车是在包修期内报修,而工作人员忘记了向自己强调完成维修的具体时间限制,“我以为在包修期内报修事件成立了,就一直是有效的,而不清楚完成维修也需要在包修期之内。

  “如果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忘记强调配件只保存两个月,那我肯定再忙也会在期限之内完成维修。”刘女士认为,店方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自己车辆维修超期,店方应该承担责任。

   4S店:工作人员

  “有失误,无责任

  刘女士就车辆维修问题与4S店沟通多次,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昨日,沈阳业乔龙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S店刘姓销售总监向记者表示,工作人员在对客户的服务中“有缺失,有失误,但没有责任”。

  刘总监认为,店方在4月配件到店时已经通知刘女士尽快将车送到店里更换,之后的8个月刘女士都没有来,导致超出包修期,“刘女士本身的责任更大”。

  经过记者的沟通协调,刘总监表示将就此事与厂家再次协调,争取为刘女士免费更换手刹车电子元件,“明天上午才能给客户最后的答复”。

   律师:包修事件没完成

  不受包修期约束

  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表示,车主刘女士在包修期发现车辆故障,进行了报修,并且4S店也已经受理,那么说明车主报修的事件已经成立,并且没有超过包修期。

  虽然车主一直没有到店更换零件,但是已经成立的包修事件没有完成,不应该受包修期的约束。“比如,车主在包修期到期前一天发现车辆故障到4S店进行维修,也需要厂家调配零件,超过了包修期,那么车主是否应该享受三包政策呢?

  工作人员是否失误,是企业内部的评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履行工作义务,对于客户来讲代表的是企业,而非个人。工作人员的失误对客户利益造成损失,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吕洋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