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04.04.2018  21:51

  辽宁省文化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响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要求,文化厅将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事项的目录和服务指南公开,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办理时限,方便全省各市、区(县)经营单位查询和使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关乎国家的文化安全、公共安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应纳入严格实施审核,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因此,将此项行政许可列入强化准入监管范围,旨在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我省将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内复制国务院批复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成熟做法,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文化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