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污染问题成为发展的“拦路石”——和平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谈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

05.05.2016  09:33

  “拆除改造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是沈阳市蓝天行动暨抗霾攻坚行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刚性指标,和平区委、区政府为全面改善和平区大气环境质量,自加压力,决定在今年完成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工作。”日前,在和平区拆除改造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会议上,和平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和平区在燃煤锅炉治理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仅去年一年就完成了93台燃煤锅炉的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但是,燃煤锅炉数量多、分布密、吨位小、效率低、污染重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太原街、文化路2个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点位的数据仍然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城区形象和人民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

  该负责人说,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而拆除改造燃煤锅炉,正是落实这一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同时,又是市委、市政府对和平区环保工作的重要检验。

  同时,拆除燃煤锅炉是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区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区、商贸大区,有着不可替代的区域优势,在整个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着排头兵的位置。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加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不能让污染问题成为我们发展的“拦路石”。如果雾霾问题得不到解决,未来必将导致优质项目、优秀人才外流,也必将对一个地区的持续发展造成根本性影响。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推进东北亚“四大中心”建设和“四区一带”空间布局,更加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大气环境、宜居环境作保障。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燃煤单位都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依法担负着治理污染、防治污染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拆除燃煤锅炉,治理大气环境是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  拆除改造燃煤锅炉,涉及到政策法规、手续办理、后续管理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区政府要求房产、环保两个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全区实际,做好具体方案的部署,明确时间节点,有计划组织实施;协同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在燃煤锅炉拆改过程中,提供好审批、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对那些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的部门责任人,和平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追究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动执法,做好督查督办落实工作,对在拆改工作中拒不执行拆改,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重罚,强制拆除,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且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这次的拆除改造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是一次集中行动,在前一阶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已经确定了第一批拆改的136台燃煤锅炉。在今后的检查中,如果发现其他的燃煤小锅炉,还会陆续实施拆改。最终,实现和平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的目标。

 

和平区20吨及以下
非社会化供暖燃煤锅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