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法院:诉前调解辟蹊径 化解纠纷获双赢

08.12.2018  00:52
  12月5日,一起标的额2900万元的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专程来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向诉前联调工作室赠送了一面“造一流营商环境  解千万经济纠纷”的锦旗,表达他们对该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感激之情。

  原告上海某医药公司与被告沈阳某医院系长期商业合作伙伴,原告一直为被告供应药品及医疗器械。截止到今年6月,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2900余万元。原告对如何解决货款一事长期处于“两难”境地:作为一家上市企业,货款若不能及时回收,直接影响业绩额,体现到年度财务报表上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及自身商誉。根据证监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发生重大诉讼以及仲裁事项应当进行披露,由此也可能导致企业股价异常波动。对簿公堂则会伤害双方企业已建立的合作关系,“断供”药品也会伤害到沈阳地区广大患者的利益。

  今年8月27日,一筹莫展的原告代理人苗律师来到和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如何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我以前就知道和平区法院有个调解中心,可以在不立案的情况下为当事双方先行居中调解、化解纠纷。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我们这种情况。”苗律师如是说。该院诉前联调工作室在分析研判案情和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后,启动了该案的调解工作。

  在第一次调解中,被告方称所有资金都用于在建工程,没有现金流,并提出若原告方“断供”会影响医院的正常经营,偿还更加困难。而原告方急于要回欠款,对被告的说辞很不满意,准备立案。就在双方谈判陷入僵局时,联调工作室主任龚雪峰经过与被告方反复沟通,得知原告方生产的某抗肿瘤药物是被告方的主营产品,终止合作会直接影响被告方日常经营,且被告方的在建工程要到2020年才能封顶,如判决结案执行拍卖未封顶的在建工程,原告亦很难及时拿回欠款,这种结果对双方都非常不利。在了解到判决结案是原、被告双方都不愿面对的情形后,龚雪峰另辟蹊径,提出被告方可争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从银行融资还款的调解方案,此方案一经提出,立刻得到原、被告双方认可并积极配合。最终,这起标的额2900余万元的商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双方还达成了明年的供货协议。

        该起商事纠纷是今年和平区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商事纠纷,仅诉讼费一项就为当事人节省了近10万元。诉前调解以成本低、效率高、不伤和气的特点,在商事纠纷化解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肯定,成为法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和平区法院还将积极构建律师参与商事调解的方法和路径,扩大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的广度和深度,吸引更多专业力量参与商事调解,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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