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业证医生诊疗后病情加重 二四五医院被判担责赔11万

28.08.2015  16:00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沈诚)王某被沈阳二四五医院诊断为心肌炎,治疗后病情加重,一度被下病危通知。

王某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主动脉窦瘤伴破裂,治疗后转危为安。

昨日,法院发布判决结果,认定医院漏诊误诊有过错,判其赔偿王某11万余元。

主动脉窦瘤按“心肌炎”治疗

2010年12月17日,20多岁的王某因为咳嗽20多天,胸闷气短严重,到二四五医院去看病,被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等,住院治疗。

王某回忆,住院期间他的病情越来越重,但医院没有改变治疗措施。12月31日,他出现严重胸闷、气短等症状,医院仍没有采取抢救措施。2011年1月2日,王某病情加重转入另一家医院治疗,被诊断为主动脉窦瘤伴破裂等,住院治疗17天。

王某称,二四五医院医生邢某、孙某在给他诊治时,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他转院时如果不及时手术,会有生命危险。

后来,王某将二四五医院起诉到法院,认为医院非法行医导致误诊误治,造成他各种器官衰竭、生命垂危,给他身心造成伤害,一直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余万元。

医院辩称治疗方案正确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二四五医院称,他们根据病史、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等,对症治疗病情有好转,但之后又逐渐加重,管床医生、主治医师、主任多次向家属交代患者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去上级医院诊断治疗,但家属只表示先去咨询。

主动脉窦瘤是一种极其少见的疾病,王某到另一家医院后也是经多个专家会诊后才诊断出的。疾病在一定发展阶段没有表现出足够的诊断依据,医生是无法诊断的。他们的治疗延缓王某心衰的急性加重,避免因此引起的死亡,治疗方案正确有效。

该院是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五临床学院,允许年轻医生在上级医生指导监督下为患者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孙某、邢某在接诊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的条件,暂时未能及时获得执业证书是发证机关的原因。

王某的诊断方案和具体诊疗措施都是上级医生制定的,两名医生只完成了在上级医生监督指导下所制定的治疗方案中部分的病历记载工作,个别病历书写没有上级医师签字是对病历书写的不严格。王某的疾病是本身发生的,不是医院医疗行为造成的。

法院:医院漏诊误诊有过错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的病志中医师签字一栏,属名多数为孙某、邢某,二人都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等活动。二四五医院却在医疗活动中,启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治,应推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

在王某住院期间诊断为心肌炎,而非真正病因主动脉窦瘤破裂,使王某在住院期间出现数次病危情形,直至王某转院病情仍未好转,存在漏诊、误诊的情形。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由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医生进行诊疗,也没有有资质医生的指导签字,其诊疗流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存在漏诊误诊的事实,给王某造成了损害后果,所以医院应对此次医疗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宣判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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