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等成非法集资新风险点

13.05.2016  12:07

  现在的非法集资,形式、特点上与从前有什么不同?辽宁将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作为公众,又该如何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我省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非法集资正向股权投资、理财产品、非融资担保、信息咨询、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小贷、典当、保险、银行)这些新兴领域扩散,辽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防范和打击。

  教育、医疗、养老、投资理财

  成新风险点

  官方认为,非法集资现在已进入高发期,而且,手段翻新升级,更加难以辨别。民办教育、私立医院、养老机构、第三方支付、文化艺术品投资……这些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正在成为新的风险点,更难辨别;范围也更广了,一些案件跨地域、跨省,甚至扩展到全国。这类案件的数据一直居高不下,辽宁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辽宁各市上报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线索65件,涉案金额近18亿元,涉及人数近5000人,非法集资从以往种植业、养殖业、商品销售、房地产等行业逐渐转向新兴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成为非法集资新的高发领域。

  建立全省统一的

  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

  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和增加敏感,是防范预警的重要环节。我省提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记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严厉查处公务人员

  从事或保护非法集资行为

  金融机构继续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分析识别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并报告。

  要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金融活动。对公务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和变相提供保护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设举报奖励制度

  保护举报人安全

  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力量,不断夯实防范非法集资的群众基础。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强化正面激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监测民间借贷利率等信息发展普惠金融

  加强担保类、经纪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研究规范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有关政策。

  另一方面,发展普惠金融,以让中小微企业不必面对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以达到挤压非法集资滋生空间的目的。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