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2018年度动态调整产品降价结果的通知

29.10.2018  17:34

  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27号)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规定,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对参与2018年度动态调整的336个药品提出了降价申请 (详见附件)。

  依据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药品生产企业的主动降价申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相对应的药品原挂网采购价格自动废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11月1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

  附件: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降价结果汇总表(链接网址:https://ypzb2015.lnypcg.com.cn/UploadFile/20181029_133821_2537.xlsx)。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