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受伤送医院治疗死亡 雇主和医院共赔偿28万

17.10.2015  08:48

  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住进了医院,经医院治疗6天后死亡。经鉴定死因为术后发生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他的赔偿应由谁来承担?

  50多岁的李某是于洪区人。一天,他来到同村村民孙某家工作。孙家开办了一个家庭作坊,主要生产除雪锹。工作第6天,李某突然被孙家倒塌的铁架子砸倒受伤。孙某为李某支付8万余元医疗费,还是没能挽救回其性命。经司法鉴定,李某系术后发生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李家人认为医院和雇主孙某对李某的死亡都有责任,分别将雇主和某骨科医院起诉到铁西区人民法院,将孙某起诉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经医疗鉴定,该骨科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2014年,经铁西区人民法院法官多方调解,该骨科医院赔偿李家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经于洪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孙某除已支付的8万余元医疗费外,再分期赔偿李家人10万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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