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采取十举措强化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

10.02.2015  19:14



2月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沈阳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座谈会。来自各市食药监局分管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以及各市选定一名在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方面较为突出的县(市)或区局分管局长,齐聚一堂共商我省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大计。会上,各地汇报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机构组建情况;讨论了2015年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探讨了下一步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和办法。

2014年全省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迈出了较大步伐。大连市于一月份在全省率先召开了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会议,与市农委共同签订了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规则。沈阳市开展了大东门农贸市场的调研工作,确定了食用农产品监管思路。沈阳、大连、营口等市稳步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强化索证索票管理,为追溯信息化做好先行准备工作。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上,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争取财政资金70万元建立了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鞍山、葫芦岛市年内分别在市内9大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丹东等市积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庄河、东港等市县整合县级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监管机制建设上,涌现出一批监管模式的创新。如:锦州金凌商厦农贸市场“查证、验物、收票”三管齐下强化猪肉监管;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走“小乡镇、大市场;小门店、大品牌”经营之路;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农村大集入手,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凌海市市场监管局实行“退路进厅”规范摊贩经营;昌图县鴜鹭树镇人民政府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管理水平。沈阳、丹东、阜新等市积极谋划监管干部培训工作,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

2015年,采取十项举措强化我省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

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政府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各项要求。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食用农产品监管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定岗、定人、定职责、定任务。

三是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抓住工作切入点。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类农产品市场及经营者基本情况,找出问题症结,确定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四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以贯彻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规范》和《辽宁省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简称主体责任标准),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会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五是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合格证明作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基础条件,以此为抓手,强化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准入和产品准入管理。

六是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评价办法,落实监管职责。 出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管考核评价办法,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抓紧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七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市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是加强和规范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快速检测室。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各种制度,开展日常检测,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九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以省食品安全协会食用农产品流通分会为媒介,充分调动各类市场开办者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市场规范管理、经营者诚信守法、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媒体和消费者共同监督的社会共治机制。

十是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食品摊贩监管措施,净化环境,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