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小区被诉停车场民调造假

26.05.2015  10:25

昨日,在沈阳市大东区洮昌公务员小区,居民楼下的停车位标着车牌号。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查金辉 摄

听证会现场业主代表进行举手表决。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焦点调查记者 董锋磊 摄

沈阳市皇姑区紫荆花西小区停车场手续涉嫌造假一事刊发后,《焦点调查》栏目收到十余个不同小区业主打来的投诉电话,表示自己家的小区同样存在民意调查涉嫌造假一事。焦点调查记者历时4天,对投诉比较集中的公务员小区、永丰小区内停车场进行调查。

公务员小区

伪造业主签名建停车场

业主投诉 “我们小区伪造业主签名,不缴费就给你划车、喷漆,不让进院。 ”5月22日下午,沈阳市大东区公务员小区的业主孙先生向《焦点调查》栏目投诉。

孙先生介绍,“我在这小区已经入住5年,2013年小区开始收停车费,我们都正常交了,可是却只收费不管理,回家连个车位都找不到,后来我就让停车场提供相关手续,如果是合理的停车场我就交钱,可是一直没有结果,我就不交钱了,然后停车场就不让我的车进院,为了这个已经去派出所协调两次了。 ”

记者调查 公务员小区南门右侧是一个带有公安标志的警务室,这就是停车收费员的办公室。

一名看车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收费的相关手续都在墙上贴着呢。墙上贴着6张泛黄的A4纸。

其中一份是《公务员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上面写着:委托管理方为公务员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经营管理方为沈阳市大东区益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条就写着“经小区66%以上的业主投票同意,报上级批准:委托沈阳市大东区益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务员小区内的停车秩序进行经营性管理”。第五条写着“经营收益的税后利润30%归业主自治委员会所有,用于补充小区管理经费不足。”后面有相应的负责人盖章及签字。

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分管停车场的委员王振泰表示,“当时,小区内有很多外来车辆,能有几十台,很混乱,为了维持小区内的停车秩序。后来经过洮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社区、洮昌派出所的推荐,就引进了沈阳益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来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

王振泰还表示,“随后,在小区门口进行了业主签字,大家都通过了。”

但记者随机采访的6名业主中,4名业主表示自己有车,2名业主表示自己没车不知道这些情况。而这4名业主中有3名表示,“我们都没同意过建停车场,当时就说让有序停车,随后就开始收费了。”一名业主表示,“忘了当时怎么回事了,让交钱不给也不行。”

5月23日上午,一位刘姓工作人员正在业主委员会办公,提供出当时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书。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780户,同意书上参与民调的共500户,其中几乎所有业主都是选的“同意”。盖章为“沈阳市大东区公务员小区业主委员会”,日期是2013年5月28日。

但业主孙先生拿出自家的那张签字条表示,“这是我媳妇的名,我媳妇字写得可好看了,这字写得还不如我家孩子写得好呢,这不明显造假吗?”为了验证是否真实,孙先生还和媳妇确定了一下。“我哪签过那些东西”,媳妇不解地说。

在整个查看过程中,孙先生不断表示,“你看,这十几张就是一个字体。”

为了验证真实性,焦点调查记者又找到另一户签着“同意”的业主,该业主看了之后摇头表示,“这不是我老公的字体,他写字比这难看多了。”

追问

停车场收益该给业主委员会的30%给了吗

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分管停车场的委员王振泰介绍,“2013年度、2014年度由于停车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没上缴,刚刚开完业主委员会,2015年停车场无论是否盈利,每月都得缴纳600元,也就是一年7200元。”

为了确认具体情况,昨日,焦点调查记者与沈阳益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张阳取得了联系

焦点调查:按照协议,利润的30%归业主自治委员会所有,这钱交过吗?

张阳:没交过,前两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今年准备开始交,一年7200元。

焦点调查:有具体的亏损账目吗?

张阳:有,都是自己记的流水账,一些没有发票。

焦点调查:方便介绍一下具体亏损情况吗?

张阳:2013年4月份入驻该小区,免费给居民看了两个月的车。基础建设,前期投入约七八万元。后来小区铺路,又有两个月属于免费看车,还有车停在外面违章罚款约1万元。这样下来,第一年大概亏损四五万元。第二年,除了人工费大约14万元,再加上电费1万多元、税费、维修费,整体下来处于持平状态。

永丰社区

“楼长”替9000业主拍板建停车场

业主投诉 “社区建立收费停车场,根本没有经过老百姓同意,楼长(又称组长)‘代签’的民意调查。 ”

5月22日,沈阳市大东区永丰社区业主韩先生报料,2014年7月22日,社区通过贴通知和业主QQ群的形式,通知业主召开关于社区进行封闭及车辆管理的听证会。“当天去听证会的都是各楼的楼长,还有几个看到通知的积极分子,最多也就四五十人,开会就说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引进停车场,最后大家举手一表决都同意了。 ”韩先生说,三天后,又表决了一下引进哪家停车场,最后就建起了停车场。

这些楼长、业主,真的可以代表小区9000多名业主的意见,同意小区设立收费性停车场吗?

记者调查 5月24日上午9时,焦点调查记者来到永丰社区北门,看到由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公司设立的永丰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标注准停时间为全天,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停车场的审核合格证和收费许可证张贴在门口保安室。“停车场是盈利性的,外来车辆也可以进入,小区内部也划有停车位。”正在停车的王先生称,自己的车位是每个月花100元租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是小区业主,但是停车场的建立他并不知情,关于民意调查的事情“没有听说过”。

焦点调查记者在小区内询问约20名业主,都称社区没有进行入户民意调查。先前韩先生所指的听证会,也只有一两名业主听说过,但是都没有去开会签字。

而关于谁是自己楼里“楼长”的问题,20人中只有一两个人听说过。

对此,永丰社区书记隋宏丽称,2014年7月的“永丰社区实行封闭及车辆管理听证会”是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共同举行的会议,与会人员包括业主委员会成员、各楼楼长和看到社区通知的社区业主。但与会到底多少人,她也不清楚,会议室最多能坐100人,没有坐满。之后社区内又开过大大小小不少会议,与会代表都同意小区封闭式管理。表决通过3天之后,又举行了业主代表参加的“永丰社区实行封闭及车辆管理招标会”投票选举,“大部分(参会人员)是看到社区通知的居民和各楼楼长。”

永丰社区还提供一份盖有“永丰社区委员会”签章的“小区停车场建设及管理征求意见书”,征求意见书每页30个居民名单,共约40份,在业主签名一栏中每页只有两个签名,且字迹雷同,其余都是空白。

追问

在人员不齐和未经业主授权情况下能表决吗

业主韩先生表示,“楼长”不是民众们选举的,“根本就代表不了所有业主,都是退休的老年人,当天开会的人岁数平均都得65岁以上。”

5月24日上午10时许,焦点调查记者在一位赵姓业主那里打听到小区175-2号楼“楼长”75岁的杜春艳、78-1号楼“楼长”75岁的白雅茹和78-1号楼“楼长”79岁的宛淑兰,三位老人都参加了“永丰社区封闭及车辆管理听证会”。

焦点调查:“楼长”是百姓选的吗?

杜春艳老人:楼长不是民选的,我今年都75岁了,平时也就收收卫生费什么的,主动担负这些义务。

焦点调查:谁通知大家参加会议?

杜春艳老人:社区啊,就说小区封闭式管理,建停车场。

焦点调查:听证会的内容大家都同意吗?

白雅茹老人:都同意啊,园区太乱了,停车场管理是好事,大家都举手同意。

焦点调查:停车场管理说收费的事了吗?

白雅茹老人:不收费谁来管啊?肯定要收费的啊。

焦点调查:您什么时候任楼长的?

白雅茹老人:自2000年社区成立以来就是楼长,是社区找我们这些退休的、平时有时间的人当楼长。

焦点调查:您记得听证会的事吗?

宛淑兰老人:记得,要建停车场嘛,我举手同意了。

焦点调查记者提出要看一下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与停车场签订的合作协议。

昨日下午1时,永丰社区提供了一份“永丰社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共3页,协议第一页中委托方(甲方)为:永丰社区业主委员会(手写)。但是协议最后签章却成为“永丰社区委员会”。永丰社区副书记罗曼称,只有社区的盖章。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光称,像永丰社区这样的老旧小区,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社区可以在征得民意的情况下进行园区管理和建设,但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回馈园区建设。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是园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徐海光律师称,像在小区建立停车场这样的问题上,必须征得社区双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业主委员会也必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在人员不齐和未经业主授权情况下不能进行所谓的“投票表决”。

关于永丰社区与停车场委托协议一事,徐海光表示,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委员会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主体,如果协议中委托方不一致协议是完全不合法的。本版稿件均由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焦点调查记者董锋磊 靳丹 首席记者 陈浩采写

小区民调造假如何破解?

专家:委托独立组织第三方核查真伪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沈殿忠表示,要想解决目前出现的业主民意调查造假的问题,首先,要尽快立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其次,加强物业管理,特别是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出现这种情况与物业管理漏洞有关”。最后,每个人都要维护好切身利益,“不要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理念。”有些人意识不足,不太关心这些事,“如果整个小区业主都关心这事了,那么再弄虚作假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沈殿忠还建议,还需要强化一些政府部门自身管理问题,一些把关部门要核实,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核实不了可以委托社会组织独立第三方来核实。“不能任其不良发展,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跟到位。”

沈殿忠强调,特别是管理规则应该细化。“不应该一份民调终身有效”,应该研究出一个期限进行复检,目的是防止有人钻空子,及时更正“错误”,具体期限可以通过调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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