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送平安符?专敲诈货车司机

12.06.201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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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男子以送平安符的方式,在夜间强行向在大货车内休息的司机索要财物。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四人均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

  2015年7月,徐某伙同刘某、李某、王某经预谋,在夜间22时至凌晨,以给在大货车内休息的司机送平安符的方式,以语言威胁的方法,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7月5日0时许,徐某伙同刘某、李某驾车来到辽中县满都户镇高速收费路口附近,发现在车内休息的大货车司机张某后,徐某、刘某下车以送平安符的方式,迫使张某交出200元。李某在车内待命,随时准备接应另外二人逃跑。1时许,三人又驾车来到高速口桥洞下,以同样的方式迫使李某某交出600元。

  7月7日22时许,三人在高速口桥洞下,迫使孙某交出50元。

  7月20日1时许,徐某伙同刘某、王某驾车来到阜新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以同样的方式迫使刁某交出1000元。

  7月22日0时许,徐某等四人驾车来到阜新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迫使被害人刘某某交出1500元。

  7月25日1时许,徐某伙同刘某、王某驾车来到辽中县沈辽路跟开发大道交界附近,迫使杨某交出4080元。

  之后,刘某等四人相继落网。经查,所得赃款由徐某平均分配给当天参与作案人员。徐某、刘某共实施敲诈勒索6次,涉案金额共计7430元;王某共实施敲诈勒索3次,涉案金额共计6580元;李某实施敲诈勒索4次,涉案金额共计2350元。

  案发后,徐某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刘某、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人每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几名参与人为共同犯罪。徐某、刘某、王某均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为累犯,对其均应从重处罚。徐某、王某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四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为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徐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等四人犯敲诈勒索罪,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