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华玉黄金94万追不回投资者咋成被告

13.10.2015  12:29

今年1月,沈阳一千余人疑卷入“华玉黄金”非法集资案,超10亿元可能血本无归。随后,沈阳华玉黄金贸易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警方立案侦查。

沈阳杜女士投资94万元,本以为连本带利过个好年,没想到投资款至今未追回,而她自己还成了被告。原来,投资时她向华玉黄金销售顾问蒋某借了6万元,目前还有3万元没还上。

日前,华玉黄金销售顾问蒋某与杜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宣判,判令被告杜女士一次性偿还原告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

怕投资有风险向销售顾问借钱投资

2013年11月,杜女士在华玉黄金购买黄金理财产品,2014年11月到期后,杜女士说:“我不想买了,想把钱要回来。”30岁的女子蒋某曾是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黄金”)销售顾问。

58岁的杜女士回忆,销售顾问蒋某劝她继续投资,“我当时考虑年底资金链怕有风险,就对销售顾问说,你借我钱我就买。”

于是,蒋某答应借给杜女士6万元,杜女士再一次在华玉黄金购买黄金2550克,单价人民币369元,总金额人民币940950元并委托华玉黄金销售。

94万元投资款血本无归投资者又成被告

借款当天,杜女士书写《借条》一份,内容是“今有杜某借蒋某现金人民币6万元,本借款将从杜某本人在华玉黄金买黄金的利息中(即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中分别扣除),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

2014年12月,销售顾问蒋某自华玉黄金处以杜女士的名义领取了黄金委托销售利息共计人民币32933.3元,蒋某留下3万元,其余两千余元由杜女士取走。2015年1月,华玉黄金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杜女士无法追回投资款。

至此,蒋某为索要被拖欠的3万元,将杜女士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投资款未追回值得同情但3万元借款得还

法院认定,原告蒋某与被告杜某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

被告杜某自华玉黄金处购买黄金产品属于其投资行为,华玉黄金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致使其投资款现仍未追回,固然值得同情,但原告蒋某对其的借款亦应当受法律保护,被告的投资款应当通过刑事追赃程序予以追缴。

日前,蒋某诉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宣判,判令被告杜某一次性偿还原告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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