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5764例“单独二孩”申请获批

02.12.2014  11:29

12月1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截至2014年11月末,辽宁省共有15764例单独两孩申请获得批准,11月新增的申请获批量为1655例。

针对申请者提出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过多”、“不能一次性告知”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明确规定,各地统一下发办理“单独两孩”手续一次性告知书。不是“单独两孩”审批要件的,将仅作参考,不作为前置条件。不论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还是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审批期限都是5日内。

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且在本省办理过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若婚姻没有变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人父母婚姻没有变动的,认定独生子女身份时,只需提供申请人父母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结婚证或户口本即可。

因本人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确实有困难,可由本人做出个人声明,由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其婚育信息,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