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单独”生二胎 独生子女费不用退

26.11.2014  09:50

  省卫计委解释:“单独”生二胎 独生子女费不用退

  属于政策性因素,不必追回

  日前,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二胎,但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

  截至10月底,辽宁“单独二孩”获批14109例。那么辽宁获批家庭到底用不用退独生子女奖励费?

  11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不用退回。不仅如此,晚育妈妈生二胎,产假延长,工资照发,而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也得到提高。

  政策 已领取的不用退

  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用退回。

  省卫计委对相关政策解读时称,“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追回,这主要是考虑到由于政策性因素,申请人没有主观故意行为,因此不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