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海归”博士可享15万元生活补贴

22.08.2018  08:43

  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博士可享受总计15万元生活补贴;股份制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每户最高可获40万元补助……

  目前,《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出台,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沈工作、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等方面具体扶持政策进行了细化。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实施细则中提出,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

  对平台服务机构和工作站,依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以不超过30%的比例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以此来促进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发展。

  在支持留学人员、海外人员创新创业及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博士给予总计15万元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需在海外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的学历学位需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院校颁发。实施细则中还要求,此类人员需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沈阳创新创业,满1年(含1年)以上,且年满35岁以下;并承诺连续在沈阳创新创业至少3年(含3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情况。

  对于“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每新建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将给予200万元(市区两级1:1配套)支持。另外,还将扶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额度为10万元-20万元,团队形式申报的扶持额度上浮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工作上,股份制企业经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其中:按正式挂牌和实现融资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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