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7个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确定为首批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22.01.2019  15:40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4号)统一部署,从2018年开始,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县(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全省各地共30个县(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申报参加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辽宁省县(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稿)》(辽卫办发〔2018〕384号)评审程序规定,在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市级初审达到先进建设标准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依据考核结果,经研究确定,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西岗区、鞍山市海城市、丹东市东港市、朝阳市喀左县和盘锦市盘山县7个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为我省首批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认真借鉴7个先进单位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客观分析和评价自身优势,查找困难差距,研究解决对策,明确努力方向,深入推动本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发展。各地要以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努力建设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队伍,为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