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被扣分 卫生委员打伤同学

19.03.2017  20:13

  班级卫生不合格被扣分,身为卫生委员的同学很气愤,找到脚下有纸的同学,发生争执,将其鼻子和嘴巴打出血,眼部受伤。

  被打伤同学诉至法院,请求打人者和学校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1.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王华与李明(均为化名)都是沈阳市某中学的学生,李明是班级卫生委员。

  2015年11月一天的早自习期间,李明发现王华座位下有纸张垃圾,班级卫生被扣分,两人发生矛盾。

  王华称,李明让他捡起脚下的纸张,他照做了,但最后班级还是被扣分,“李明就骂我,把扫帚往我这边扔,没有扔到我身上;我也把扫帚往回扔,也没有扔到李明。之后李明摁着我打了左侧脸部三拳。之后班主任进教室,把我俩叫到办公室,问这事怎么解决,李明说他自己全责”。

  事后,王华被送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眶下壁骨折;后又到沈阳市公安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眼外伤、左侧眶下壁及上额骨前壁,后外侧壁骨折。前后共花费8000多元。

  王华认为,学校也应承担责任。事情是在学校教室内发生的,学校没做到监护管理,发生事情时老师没在教室,也没有第一时间处理他的伤情。

  因为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王华诉至法院,请求李明和学校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1.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李明辩称,因为王华座位不干净,他把扫帚给王华让其打扫卫生,但是对方不扫,还把扫帚扔在他身上辱骂他,一气之下就打了王华。事后,已垫付医疗费3000元。这件事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发生时学校也没通知他们到场,学校有监管责任。

  学校辩称,打架事件是因为王华不服从李明打扫卫生引发的,王华虽然受伤,但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学校经常教育学生不准打架,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过错侵害其他公民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华虽未按照李明的要求打扫卫生,但不应因此而遭到殴打,其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李明殴打王华致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李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事发时为早自习期间,老师未在教室管理秩序,存在管理疏忽,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酌定李明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李明赔偿王华医疗费、护理费等5000余元;学校赔偿王华3000余元。驳回王华、李明其他诉求。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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